立書人(包含立書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輔助人/被授權人)已清楚瞭解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告知各款事項如下: 一.蒐集之目的: 於本公司所營事業範圍內辦理各項不動產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行銷推廣、客戶管理、發送不動產相關資訊、活動邀請及服務等目的,合理蒐集、處理及利用立書人之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聯絡方式(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依資料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 2.地區: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及其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對象: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辦理價金信託之金融機構、本公司之業務委外機構及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紙本形式或電子檔案)。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立書人就本公司保有的個人資料,得以書面郵寄至10457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6號17樓或本公司同意之方式以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制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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