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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暉文教基金會會議室場地租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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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及設備租用收費標準

場地

面積

寬×長×高

建議

上限

人數

單一時段

9:00 ~ 12:00

14:00 ~ 17:00

18:00 ~ 21:00

加時

每1小時

保證金

會議室一

19.4坪

11.46×5.58×2.5

40

◆平日上午或下午3,000

◇平日晚上及假日3,750

◆1,100

◇1,400

5,000

會議室二

22.6坪

11.37×6.27×2.3

40

◆平日上午或下午3,000

◇平日晚上及假日3,750

◆1,100

◇1,400

會議室三

15.7坪

10

◆平日上午或下午3,000

◇平日晚上及假日3,750

◆1,100

◇1,400

會議室四

13坪

7.48×5.83×2.4

15

◆平日上午或下午2,500

◇平日晚上及假日3,000

◆900

◇1,200

會議室五

33.8坪

14.91×7.63×2.3

60

◆平日上午或下午4,500

◇平日晚上及假日5,250

◆1,600

◇1,900

  ◆租借跨時段(使用12:00~14:00):需收加時1小時費用

  ◆場內飲食清潔費:300元/次

  ◆設備追加租用每單一時段:單槍投影機1,000元/點唱機設備1,000元/錄放音機500元

 

●開放租用時段

租用以3小時為一時段計費,未滿3小時,仍以一時段計算;加時費:每1小時如收費標準表,未滿1小時仍以1小時計。(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加時。)

◆上午時段:09:00~12:00   ◆下午時段:14:00~17:00   ◆晚上時段:18:00~21:00

◆單日不超過12小時為限       ◆平日晚間不超過21:00        ◆假日晚間不租借
 

●注意事項

  1. 租用場地時間,已包含會場佈置時間在內,若需額外時間或提早佈置,則應照加時費規定另支付租金。
  2. 請自備電腦、紙杯/環保杯、衛生紙。
  3. 若需張貼海報/文宣,請使用無痕膠帶/環保黏土張貼海報宣傳品。
  4. 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若環境髒亂將酌收$500元清潔費。
  5. 場地已粉刷之牆面不得塗寫釘掛,黏貼請使用環保黏土、無痕膠帶,若造成牆面毀損,收取$3,000元維修費。

 

●場地使用規範

  1. 口頭、書面、Email、線上……等各式洽詢皆不保留檔期,須於費用繳付後才會提供檔期保留服務,未付款者不保留檔期。
  2. 乙方應於租用日十五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場地租用申請,並繳交保證金(得轉為租金),經本會核可後,於租用日前七日內繳清租金。乙方如需使用視聽設備,應於申請時提出,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照價賠償;如欲自行攜入設備,應經本會同意。
  3. 乙方如因故需取消租用,須於租用日三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延期或取消。
  4. 已簽訂之租用場地如因法令禁止或其他特殊狀況(如:辦理政府活動或其他公務)必須終止或暫停使用,經本會通知改期,若無法改期者,將無息退還所繳交之租金,乙方不得異議。
  5.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依政府公告停班為準)……等,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會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租金本會無息退還。
  6. 本會未提供餐飲代訂服務,並且全面禁煙,禁止飲酒。(品酒課程活動經核准後例外)
  7. 活動進行時請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必要時本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
  8.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9. 家具可搬動以能復原為原則,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10. 活動結束後,會議室相關佈置應於退場時拆除並回復原狀,並清理場地恢復原狀,包含垃圾清除。
  11. 未經本會同意乙方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若需裝置須提出申請繳付相關費用並有最大量限制,常見高耗電量電器收費標準:吹風機、電磁爐、烤箱、微波爐、電熱水壺…等每台每時段/100元,其他未列之設備將另行審核計價。若有違反造成本會任何之損失,乙方應負責善後及賠償。
  12. 如有貴重物品交件寄放,請妥善自行包裝完善,本會僅負責代收與暫存,包裹外包裝有破損、 內容物有遺失或毀損,本會概不負責。
  13. 乙方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會無涉。
  14. 活動內容有違公序良俗、法令規定、本辦法或本會其他規範者,本會得拒絕其場地使用申請;有違法令情事,由乙方自行負責。
  15.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其他之規定。